東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東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旨在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堅持以人為本,改善研究生學習、科研和生活條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
第二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由國家財政撥款、科研經費、助學貸款、社會捐助、研究生學費收入以及學校自籌資金等經費組成 。
第三條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及東南大學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
第四條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東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助學金以及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基金資助 。
第五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掌握政策要點、制定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 。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2014年秋學期及以后入學的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職研究生除外) 。獲得獎勵、資助的研究生須取得我校研究生學籍、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
第二章 研究生獎助學金的組成與標準
第七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及東南大學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標準及評比辦法詳見《東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東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及東南大學教育基金會設立的各獎項協議內容 。
第八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
第九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東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助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基金的申請條件及資助標準詳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東南大學教育基金會設立的各助學項目協議內容、《東南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基金實施細則》以及當年度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規定 。
第十條 研究生助學金標準(不包括東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助學金)見表一 。
表一 研究生助學金類別、標準
類別
學校、部分
助教
【東南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助管
助研(由導師支付)
(不得低于以下標準)
標準
元/生·月
碩士研究生
500
最高500
最高500
工科:200、
其余:100
博士研究生
1300
300(其中學校支付文科助研經費200)
注:學校部分已包含國家助學金 。
第三章 研究生獎助學金的申請與管理
第十一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一學年評審一次,由學校下達各等級指標,各院(系)制定評審細則并實施評審,評審結果報研究生院審定 。
第十二條 研究生助教、助管由學校負責設定崗位數量,用人部門、院(系)制定崗位內容和要求,研究生院負責信息發布和人員的招聘、管理工作 。研究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提出申請,導師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和用人部門、院(系)共同確定崗位人選 。
第十三條 研究生助研是導師基于科研項目設置的崗位,由導師負責考核并提供助研津貼,發放額度不得低于學校規定的基本標準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習期間,如實習單位提供實習津貼,導師可以不發助研崗位津貼 。
第四章 研究生獎助學金的發放與管理
第十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助學金學校生均部分以及研究生助研、助教崗位津貼由財務處根據研究生院審核確認過的名單按時發放至研究生個人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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