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舉報父親被打死一案兩人獲刑 審判長:村支書系一人到場 未見持兇器( 三 )


【女子舉報父親被打死一案兩人獲刑 審判長:村支書系一人到場 未見持兇器】審判長:從在案證據看,2021年6月28日晚打架發生時,被告人劉青藝的女兒與其母親吳玉聯系 , 吳玉到現場后看到劉青藝與葉洪青廝打,并看到劉得見被對方的人打倒在地 。吳玉于當晚22時41分撥打110報警,板木派出所民警22時51分到達現場 。執法記錄儀視頻顯示,民警到場時葉洪青已不在現場 , 現場只有劉青藝、劉得見等人,吳玉稱其是報警人,并稱劉青藝被打 。民警在現場詢問劉得見和劉青藝,但二人均因飲酒無法完整敘述事情經過,后劉青藝、劉得見被親屬、朋友接走,民警告知二人如有身體不適可先去醫院看病,若需報案第二天再到派出所解決 。在案證據同時顯示,當晚22時59分,葉洪青被送回家并自行下車步入家門,后在院內自行行走還撥打他人電話 。29日凌晨,葉洪青身體出現不適,0時29分葉洪青妻子李樹香撥打120 , 葉洪青被送醫治療 。2時36分,葉洪青之女葉煥煥報警稱其家人被打致腦出血,醫院已下病危通知書 。板木派出所接警后立即了解情況 , 于4時許到劉青藝家將其傳喚到案并進行訊問,劉青藝供述劉得見也參與了打架 。當日7時許,民警即到劉得見家中將劉得見傳喚到案 。公安機關于6月30日對本案立案偵查 。故從目前在案證據看,并不顯示板木派出所存在不作為問題,被害人的死亡與板木派出所的處警行為之間亦不存在因果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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