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戶籍人員在金華換領身份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外省籍居民身份證期滿換領、損壞換領
1. 申請材料:
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 。
(如居住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居住登記信息、學生證、勞動合同、學籍證明、社保繳納記錄、不動產權證、工商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等 。)
【外省戶籍人員在金華換領身份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2. 申請條件:(對應你滿足的申請條件,攜帶條件里提到的材料/證件,換領人員建議攜帶上原身份證
在浙江省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外省籍人員,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異地辦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業務:
↓↓↓(請參考與你符合的條件,準備相應的辦理材料)
1. 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
2. 已辦理居住登記,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工商執照,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3. 持有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材料的;
4. 已辦理居住登記,實際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的 。禁止性要求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補充說明:首次申領身份證僅限長三角區域范圍內跨省通辦,即上海籍、江蘇籍、安徽籍、浙江省內金華市外籍人員,可以在金華市首次申領身份證 。)
(二)申領人提供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住址變更除外)與人口系統中信息不一致難以確認身份的;
(三)申請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四)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五)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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