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夫妻投靠落戶政策 廈門夫妻投靠落戶政策

廈門夫妻投靠落戶政策(持續更新)
根據2022年:
優化投靠落戶 。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來廈落戶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結婚登記時間滿1年,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繼子女不能單獨投靠具有法定撫養責任的繼父或繼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來廈落戶年限要求 。
【廈門市夫妻投靠落戶政策 廈門夫妻投靠落戶政策】
根據2015年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投靠入戶政策的通知:
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里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五周年;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戶籍人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周年 。夫妻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
(二)對于入選國家“千 人 計 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海納百川”、“雙百計劃”的人才、高層次留學人才,以及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公務員局)、市教育局審批調入我市(含從島外調入島內)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或高級技能的人才落戶廈門后,其配偶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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