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高埗2021民辦學位補貼補錄通知 東莞市教育局學位補貼

為切實完成東莞市教育局下達2021年義務教育結構調整的任務目標 , 根據《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財政局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民辦學位補貼實施辦法》有關精神和規定 , 結合我鎮實際 , 決定開展義務教育民辦學位補貼補錄工作 。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補錄對象
在高埗鎮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就讀 , 有正常學籍 , 具有中國國籍的非東莞戶籍學生 。
以下類別不納入補錄申請范圍
1.在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
2.在高埗鎮民辦學校就讀已領取民辦學位補貼的學生;
3.外國國籍和無戶口學生;
4.在市直屬民辦學校(東華小學、東華初級中學、光明小學、光明中學和翰林實驗學校)就讀的學生 。
二、申請鎮街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以現就讀的高埗鎮民辦學校為補錄申請鎮街 。
三、錄取方式
(一)錄取原則
根據補錄指標數 , 按規定的錄取辦法 , 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 額滿為止 。
(二)錄取辦法
1.積分項目 。申請人選定父或母一方或者監護人作為積分方 , 按第一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 , 第二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 , 以及第三積分項目“申請人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累計年限”進行積分(此項由民辦學校負責在學籍平臺核查 , 按學期計算) 。
2.錄取辦法 。按積分項目先后順序 , 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具體如下:
(1)“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為第一積分項目 , 由各鎮街教育部門根據補錄指標數 , 按第一積分項目各申請人的積分結果 , 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優先錄取 , 額滿為止 。
(2)如出現第一積分項目積分相同 , 超出補錄指標數的 , 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請人以第二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的積分為依據 , 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順延錄取 , 額滿為止 。
(3)如出現第一和第二積分項目積分相同 , 超出補錄指標數的 , 排名末位的同分申請人以第三積分項目“申請人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累計年限”的積分為依據 , 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 額滿為止 。
(4)如出現以上三個積分項目積分相同 , 且人數超出錄取指標數情況的 , 則由鎮街結合實際通過抽簽、電腦派位或其他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
(三)積分標準
1.第一積分項目“積分方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由公安部門根據積分方證件號碼評分 , 每累計1天積1分 , 積分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 。其中:
非東莞市戶籍的積分方(即積分方戶籍一直是非東莞市):按其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累計年限評分 , 以首次簽發日期開始計算(境外人員可合計在東莞市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年限) 。
東莞戶籍的積分方(即積分方戶籍一直是東莞市):以積分方的戶籍為依據 , 按其入戶東莞的年限從2010年1月1日開始計算積分 。
戶籍有調整的積分方(包括“原是非東莞市戶籍 , 后遷入為東莞市戶籍”的積分方;以及“原是東莞市戶籍 , 后遷出為非東莞市戶籍”的積分方):本項目合計積分方在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累計年限以及在東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計入戶時間計算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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