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 佛山順德區共有產權房申請攻略( 二 )


4.承諾書(原件);
5.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情況聲明書(原件);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不動產查冊證明(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
7.申請人收入及財產情況證明(原件);
8.申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文件(原件,非戶籍申購人提交);
9.申請人的居住證(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非戶籍申購人提交);
10.申請人的《流動人口辦理居(暫)住歷史記錄》(原件,非戶籍申購人提交);
11.其它需要的申請材料 。
審批程序
1.本區戶籍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非戶籍申請人到居住證所在地的居(村)委會遞交申請材料;
2.村(居)委會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后3個工作日內由村(居)工作人員將信息錄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統發起申請,并將申請材料報送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部門;
3.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予以審核(系統審核同步進行),集中申報結束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整理匯總屬地申請資料,報送至區住房保障部門由其轉有關單位查核相關信息;
4.區住房保障部門收齊有關單位查核信息后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由其出具審核意見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發出《不符合購買順德區共有產權住房條件通知書》,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向區住房保障部門提交相關資料進行異議申訴 。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異議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申訴人 。
5.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通過審核申請人的名單和相關情況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并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抽查 。若抽查發現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取消其申購資格 。
公示及異議申訴
共有產權住房審核情況在區住房保障網站進行公示 。公示期自受理開始至完成整個審批程序期間,公示時間不少于20天 。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鎮(街道)住房保障部門實名舉報,鎮(街道)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 。經初審不通過或公示有異議核實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購人并說明理由 。
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名單在區、鎮(街道)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審核單位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并由屬地鎮(街道)公布核實結果 。審核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取消其申購資格,并書面告知原因 。
搖號具體程序
(一)配售前受委托的區屬國有企業應制定銷售方案,其內容包括銷售對象范圍、銷售房源和價格明細表、銷售各環節的時間安排等 。銷售方案經區住房保障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
(二)搖取選房順序 。符合申購資格的申請人名單公示期滿后,受委托的區屬國有企業在公證部門協助下對購房人的選房順序進行搖珠 。搖珠結果在區、鎮(街道)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受委托的區屬國有企業按照搖珠的順序,分批次通知購房人選房,選房期具體根據房源數量和購房人人數確定 。
(三)選房 。受委托的區屬國有企業按照申請人搖珠取得的順序,分批次通知購房人選房,選房期具體根據房源數量和購房人人數確定 。未按時到場參加選房的購房人視作自動放棄,同時,該購房人的本次申購資格作廢 。
(四)合同簽訂與備案 。申購人現場選定住房后,申購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與代持機構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應明確房屋單元、總價、產權份額、使用規定、轉讓限定、違約責任等內容,購房合同統一采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簽訂后開發建設單位配合代持機構按規定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代持機構在購房人辦理網簽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將最終購房名單等信息在住房保障系統中予以確認,并報區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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