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禪城區城鎮戶籍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

面向禪城區城鎮戶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2020禪城區城鎮戶籍家庭公租房申請條件】㈠申請對象(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條件:
①1人申請 。申請人即為本人,具有禪城區戶籍,須為年滿18周歲的孤兒年滿30周歲的未婚、離異、喪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
②2人或以上申請 。申請人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禪城區戶籍人員,共同申請人須與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 。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區的,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如果共同申請人中有非佛山市戶籍的,需在本市居住 。
③申請對象的戶籍在村委會的,須屬于外市遷入,并在本市范圍內未享受宅基地及股份分紅(申請對象戶籍在村委會且不屬于外市遷入的,該家庭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④申請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監護人應履行代為參與抽簽選房、代為參與配租、代為繳納租金等責任 。
㈡申請對象收入和資產條件:
①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PS: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為已領取退休金對象或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放寬到不高于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
②人均財產總額不高于11萬元,其中銀行存款和投資類資產不高于5萬元 。
③擁有非住宅(商鋪、寫字樓、汽車庫、汽車位等)建筑面積合計超過30㎡的家庭,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不能申請 。
④擁有公司(企業)或為公司(企業)法人代表的,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個體戶除外) 。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轉移或注銷工商登記的仍按照擁有公司(企業)審核 。
⑤擁有合計2輛以上汽車的,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 。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轉移或注銷車輛的仍按照擁有車輛審核 。
㈢申請對象住房條件:
①在本市擁有私房或租住保障房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
②在本市,未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未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不屬于村集體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圍,或享受過上述住房優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
③在本市未領取機關企事業單位住房補貼等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
④申請人(含30周歲以上單身人士)與子女(父母)同戶籍或同住的,如子女(父母)擁有私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人均住房(不含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建筑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不能申請公租房 。
⑤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出售、贈與、離婚析產、自行委托拍賣的房產或以其他方式轉移的房產仍需計入在本市自有房產面積 。
⑥房屋被法院判決房屋產權歸屬他人的或因房屋被征收(選擇貨幣補償)的及住房屬危房的,該房屋面積不納入計算在本市自有房產面積;
⑦因析產、拍賣、征收等已獲得貨幣補償所得的,所得應納入資產計算 。
⑧因重大疾病、傷殘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轉移或征收房產的(房屋轉變成貨幣的),經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審核批準后可以不納入計算在本市自有房產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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