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禪城區共有產權房個人房屋產權比例

佛山禪城區共有產權房個人房屋產權:
承購人的產權份額占房屋產權的80%,該數值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占評估價格的比例,其余20%產權份額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
【佛山禪城區共有產權房個人房屋產權比例】注:承購人不得分割個人產權份額以及增購政府產權份額
政府產權份額由區政府指定的國有機構等專業運營管理機構代為持有,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配售管理和供后管理等具體管理服務工作,包括組織配售、與承購人簽訂配售合同、日常管理(轉讓、退出和回購)、檔案管理等事項 。
擴展資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購本區共有產權住房:
⑴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已簽訂本市住房購買合同或產權調換形式的征收(拆遷)補償協議;
⑵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購,申購時點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點未滿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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