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
1、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
2、正在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 。
【廣州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期限】
【注意事項】
1、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員工制家政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
2、對從原用人單位離職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并重新入職原用人單位的,重新入職單位時間與在原單位離職時間(以參保時間計算)相距不足2個月的,原用人單位招用該就業困難人員不能申領此項補貼,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崗后的重新安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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