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
補貼對象在季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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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符合當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隨軍配偶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 。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申領期限:
1、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
2、正在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 。
【廣州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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