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單位 2022荔灣總量控制類人才入戶指標計分標準

荔灣區總量控制類引進人才入戶指標計分標準
(第二類單位)
指標內容
指標數據
指標分值
說明
企業上一年度納稅對區財政貢獻額
200萬元(含)以上
60

150萬元(含)-200萬元
50

100萬元(含)-150萬元
40

50萬元(含)-100萬元
30

10萬元(含)-50萬元
20
企業新增就業用工
2021年12月繳費參保人數為100人-500人的企業在2022年的繳費參保人數增加5%-10%
2
該計分項中,2022年的繳費參保人數為自2022年1月至通知發布之日的前一月的月平均繳費參保人數,須提供企業社保繳費系統中2021年12月至今的各月企業總繳費參保人數截圖等佐證材料 。
2021年12月繳費參保人數為100人-500人的企業在2022年的繳費參保人數增加10%以上
5

2021年12月繳費參保人數為500人-1000人的企業在2022年的繳費參保人數增加5%-10%
5

2021年12月繳費參保人數為500人-1000人的企業在2022年的繳費參保人數增加10%以上
10

2021年12月繳費參保人數為1000人以上的企業在2022年的繳費參保人數增加5%-10%
10

2021年12月繳費參保人數為1000人以上的企業在2022年的繳費參保人數增加10%以上
15
企業社會責任
上一年度參與地區脫貧攻堅慈善活動捐款10萬元(含)以上
20
須提供捐贈后市、區慈善會蓋章的公益事業捐贈專用發票 。
申報人員文化程度
博士研究生
50
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大專以下學歷不計分 。
碩士研究生
40

本科
30

大專
20
指標內容
指標數據
指標分值
說明
申報人員技術能力
正高級職稱
50
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其中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要求從事證書相關職業 。

高級(副高)職稱、高級技師
40

中級職稱、技師、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30

初級職稱、高級工
20

中級工
10

初級工/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廣東省內核發的培訓合格證書
5
申報人員社保年限
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滿12個月,每連續增加1個月
1.5
在申報單位社保繳納時間須連續不中斷,如在關聯單位(即申報單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繳納社保須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查認定,同時其注冊地址須在荔灣區轄內 。
申報人員個人納稅
2020、2021年度在荔灣區稅務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10萬元(含)以上 。
40
須提供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個稅納稅清單 。
2020、2021年度在荔灣區稅務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含)-10萬元 。
【第二類單位 2022荔灣總量控制類人才入戶指標計分標準】30

2020、2021年度在荔灣區稅務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2萬元(含)-5萬元 。
20

2020、2021年度在荔灣區稅務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1萬元(含)-2萬元 。
10
其他
申報2021年度荔灣區總量控制類引進人才入戶指標符合條件人員,如2022年度仍申報并符合條件的
5
第二類單位:各街道轄內重點企業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主管部門:各街道):
1、各街道管轄范圍內的“四上”企業 。
2、2021年度納稅對區財政年度貢獻額10萬元以上的街道重點企業 。
3、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區有關行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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