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戶籍生入學條件 佛山學生回原籍入戶指南

下面帶來市外遷入——佛山畢業、退休、休學回原籍入戶指南 。
一、受理范圍:
(一)辦理對象:
非佛山市戶籍的中國公民 。
(二)辦理條件:
原本市戶籍人員,因學生入學原因將戶口遷到市外大中專院校,畢業、退學、休學由學校集體戶遷出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 。學生在校期間父母戶口在市內發生遷移的,不受區域限制 。
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
2、居民身份證 。
3、戶口遷移證 。
4、屬畢業的提供畢業證,屬退學、休學的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退學、休學證明 。
5、遷入原遷出地址父(母)家庭戶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戶籍民警核查遷出的原始記錄并附紙質檔案材料) 。學生在校期間父(母)戶口在市內發生遷移的,提供出生證或遷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關系的原始遷出記錄 。
6、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地址頁 。
(二)注釋:
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4為必選項,5、6選其一),證明及戶口遷移證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身份證由受理單位復印,其它復印件由申請人提交) 。
三、辦理流程:
(一)窗口辦理流程:
個別窗口由于業務量過大,采取“全預約”(即須先預約才能辦理)的方式辦理業務 。
1、申請遷入 。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
2、審核審批 。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審核、審批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
3、辦理入戶 。符合入戶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入戶 。
(二)網上辦理流程:
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 。
1、申請人網上填寫表單申請 。
2、上傳所需審核的資料 。
3、戶政部門網上初步審核 。須補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補充 。材料齊全的,完成預受理,短信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
4、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請入戶地戶政窗口辦理 。
四、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符合入戶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入戶 。
收費標準:
1、丟失、損壞補辦及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4元/證(粵價費(1)函[1994]57號及財綜[2012]97號)
2、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10元/本(粵價[1996]238號及財綜[2012]97號)
3、丟失、損壞補辦集體戶口簿,40元/本(粵價[1996]238號及財綜[2012]97號)
4、換領居民身份證,20元/證(粵價[2004]24號)
5、丟失、損壞補領居民身份證,40元/證(粵價[2004]24號)
6、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10元/證(粵價[2004]24號)
五、材料下載:
1、《入戶申請審批表》.doc
【佛山戶籍生入學條件 佛山學生回原籍入戶指南】2、《入戶申請審批表》填寫樣板.doc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