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學生戶口遷出辦理指南最新 佛山市學生戶口遷出辦理指南

佛山市學生入學、畢業分配、改派和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戶口遷出指南 。
一、受理范圍:
(一)辦理對象:
佛山市戶籍的中國公民 。
(二)辦理條件:
1、本市戶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自愿將戶口遷入所在院校;
2、已將戶口遷入本市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畢業生,經用人地縣級以上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推薦在市外就業、安置;
3、未將戶口遷入市內、外大中專院校的本市戶籍畢業生,經用人地縣級以上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推薦在市外就業、安置;
4、在本市就讀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并且已將戶口遷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學生,因畢業、退學或休學遷回原籍;
5、畢業生因畢業分配在佛山市辦理了落戶手續,在畢業兩年內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 。
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如遺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按規定出示電子證照證明身份及《遺失申明》) 。
2、以辦理條件(1)申請的,提供新生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須知 。
3、以辦理條件(2)申請的,提供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或《錄用通知書》及用人單位出具的落戶地址證明 。
4、以辦理條件(3)申請的,提供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或《錄用通知書》及用人單位出具的落戶地址證明 。如持準予遷入證明,憑準予遷入證明遷出 。
5、以辦理條件(4)申請的,提供畢業證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學、休學證明 。
6、以辦理條件(5)申請的,提供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簽發的改派證明或新的就業報到證及用人單位出具的落戶地址證明 。
7、戶口項目需要變更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二)注釋:
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為必選項,2-6選其一,7為如有則必選項),證明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身份證由受理單位復印,其它復印件由申請人提交) 。
三、辦理時限:
符合辦理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
四、辦理程序:
(一)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遷出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
2、遷出地公安機關進行審核,符合辦理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開具戶口遷移證 。
注:個別窗口由于業務量過大,采取“全預約”(即須先預約才能辦理)的方式辦理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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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上辦理流程:
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申請 。
1、申請人網上填寫表單申請 。
2、上傳所需審核的資料 。
3、戶政部門網上初步審核 。須補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補充 。材料齊全的,完成預受理,短信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
4、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請入戶地戶政窗口辦理 。
六、收費項目信息:
1、丟失、損壞補辦及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4元/證(粵價費(1)函[1994]57號及財綜[2012]97號);
2、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10元/本(粵價[1996]238號及財綜[2012]97號);
3、丟失、損壞補辦集體戶口簿,40元/本(粵價[1996]238號及財綜[2012]97號);
4、換領居民身份證,20元/證(粵價[2004]24號);
5、丟失、損壞補領居民身份證,40元/證(粵價[2004]24號);
【佛山市學生戶口遷出辦理指南最新 佛山市學生戶口遷出辦理指南】7、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10元/證(粵價[2004]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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