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凡具有本省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1.下崗失業人員 。指原國有(含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
2.大齡失業人員 。指城鎮戶籍(原則上按戶口簿首頁住址為準,下同)及城鎮常住人員中,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且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 。
3.殘疾失業人員 。指城鎮戶籍及城鎮常住人員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失業人員 。
4.零就業家庭成員 。指經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 。
5.低保失業人員 。指城鎮戶籍及城鎮常住人員中,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 。
6.失地農民 。指依法被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農民 。
7.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離校2年及以上未就業(從未有過就業經歷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專科、本科和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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