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寧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就業補貼申報條件

(一)企業新增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1.在我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企業,每新增1個就業崗位,按該企業為其新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月人均額度為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新招用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 。【2022南寧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就業補貼申報條件】
2.新增就業崗位是指與基準月(2020年12月)相比企業每月凈增加的新就業崗位數量,并與新增就業人員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
(二)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
(三)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社會保險補貼:
對吸納脫貧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脫貧勞動力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脫貧勞動力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
(四)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就業補貼:
對招用脫貧勞動力,與之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6個月的企業或社會組織,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給予帶動就業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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