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程序 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認定程序
(一)自愿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人員 , 可向常住地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或通過吉林智慧人社網上辦事大廳、吉林就業創業網、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平臺在線辦理申請 , 填寫《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以下簡稱認定表)并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城鎮居住證明) 。此外 , 不同類別人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或其它可證明下崗失業人員身份的相關憑證;
2.殘疾失業人員:提供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低保失業人員: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4.失地農民:提供鄉(鎮)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協議書或相關證明 。
5.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等證明材料 。
(二)初審公示 。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受理后 , 要由專職人員對認定表填寫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予以查驗后 , 在吉林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就業援助管理—就業困難人定申請”模塊中錄入相關情況 , 對符合條件的在轄區內公示3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 , 簽署初步意見加蓋電子印章后匯總上報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 在認定表上注明原因 , 并告知申請人 。
(三)復核認定 。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復核審驗 , 經復審符合認定條件的 , 在吉林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就業援助管理—就業困難人員審核”模塊中進行審核認定 , 在認定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 并在《就業創業證》錄入就業困難人員類別、認定機構和經辦人 。復審未通過的 , 在認定表上注明原因 , 系統中退回并由初審的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及時告知申請人 。
【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程序 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四)辦結時限 。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和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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