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紅黑榜
【2021年11月南京秦淮區物業評比紅黑榜單】(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費涵蓋的內容,建議查詢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物業費;
(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超過服務范圍的,業主可以與物業企業協商解決;服務范圍內物業企業不積極作為的,可以向當地街道物業主管部門反映,由屬地協調解決;
(3)如果認為其他業主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振動,您也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和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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