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條件

辦理條件
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由職業者,自愿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則,以個人名義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年滿18周歲且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二)在青島市社保機構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 。
【青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條件】注:自由職業者在青島市社保機構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是指當前社保繳費狀態,應為自由職業者個人繳納社會保險,且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包含本市用人單位繳納或自由職業者個人繳納)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不受此項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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