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鞍山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調整鞍山市入鞍防疫措施的通告

關于調整鞍山市入鞍防疫措施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 , 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 , 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 , 現將調整入鞍防疫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來(返)鞍政策
1.來(返)鞍人員要至少提前24小時通過撥打“12345”便民服務熱線、撥打社區(村)工作電話或登錄微信“易鞍碼”小程序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進行報備 , 所在社區(村)、企事業單位、賓館、酒店等要做好服務指導工作 , 并監督其做好報備工作 。
2.對境外入境人員實行“14+14+7”的集中隔離政策和管理措施 , 即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離滿14天返鞍后 , 繼續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解除隔離后繼續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
3.省指揮部劃定的重點管控地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街道或鄉鎮)來(返)鞍人員 , 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解除隔離后繼續實施14天居家健康監測 。
4.省指揮部劃定的重點關注地區來(返)鞍人員 , 入鞍時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實施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 解除隔離后繼續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
5.對上海市、吉林省全域除重點管控地區外的其他地區來(返)鞍人員 , 均參照省指揮部劃定的重點關注地區管理 。
6.域外低風險地區來(返)鞍人員憑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鞍 , 入鞍后立即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 并做好健康監測 。
【2022鞍山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調整鞍山市入鞍防疫措施的通告】7.有臺安縣旅居史人員不再執行居家隔離政策 , 在做好健康監測的情況下恢復有序流動 。有海城地區旅居史的人員繼續按《關于做好海城地區旅居史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告》(鞍疫防指辦〔2022〕56號)相關規定執行外 , 對有南臺鎮旅居史人員就地實施14天集中隔離措施 。
二、防疫政策須知
1.凡重點關注、重點管控地區來(返)鞍人員不主動報備、故意隱瞞行程、不落實防疫措施 , 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 , 將依法追究責任 。
2.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類市場主體 , 凡未按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未督促14天內有重點關注、重點管控地區旅居史的來(返)鞍人員進行報備 , 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 , 將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
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 后續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 。已發布的通告中相關地區健康管理服務措施與本通告內容不一致的 , 按本通告要求執行 。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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