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才遷入政策 太原市人才遷入申請流程

太原市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 , 同時可辦理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隨遷 。
適用人群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院校(含技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
2.全國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院校(含技校)在校學生(教育部學信網在冊人員);
【太原市人才遷入政策 太原市人才遷入申請流程】3.具有中級(含相應職業資格)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師(含相應職業資格)及以上等級的技能人才 。
申請材料
1.申請人、隨遷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2.申請人畢業證書 。
境外學歷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
全國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院校(含技校)在校學生需提供教育部學信網在冊人員證明 。
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師及以上等級的技能人才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
3.申請直系親屬隨遷的(不含在校學生) , 出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出生證) 。
其他材料:
A.申請遷入單位集體戶的(適用于申請人落戶單位已設立集體戶的人員) , 還需提供單位同意落戶介紹信 。
B.申請遷入居民家庭戶的(適用于申請人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要求在親友家庭戶落戶的人員):
①申請遷入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的 , 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②申請遷入親友家庭戶的 , 需提供親友家庭戶口簿及戶主同意落戶書面說明 。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 并提交相關材料 。
2.省內戶口居民辦理人才遷入業務的 , 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 , 當場予以辦理 。
3.省外戶口居民辦理人才遷入業務的 , 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 , 當場開具《準予遷入證明》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