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2022陜西教育廳發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楊凌示范區教育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
三、科學統籌安排招生工作
(一)嚴格落實“屬地招生”及“公民同招”要求,轄區內縣域學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 。
(二)將優質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定向生指標不得跨區域分配 。
(三)嚴格規范跨區域招生,各地2022年跨區域招生計劃數須低于2020年的50%,到2024年要全部取消跨區域招生 ??鐓^域招生學校所在市(區、縣)教育局須提前與生源地市(區、縣)教育局會商招生計劃、條件、程序以及學籍轉接等事宜,并進行公示 。
(四)體育、藝術、小語種等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可在設區的市范圍招生 。陜西省空軍、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等承擔國家特殊人才培養任務的招生項目按原方案招生 。
(五)嚴格落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省級備案制度 。按照國家和省級職普招生比例要求,科學編制并一次性下達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班額,堅決杜絕高一年級新增“大班額” 。
四、做好特殊群體子女招生工作
(一)要按照省級有關文件規定,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
(二)對回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指導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
(三)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 。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軍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四)按照《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規范〔2017〕9號)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 。【原文 2022陜西教育廳發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五、加強學籍管理與監督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陜教規范〔2019〕16號),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強化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核 。秋季開學后,各市(區)要全面組織開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違規招收借讀生、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招收線下生和大班額等情況 。
六、嚴格落實招生工作紀律
各地務必嚴格落實“十嚴禁”招生工作紀律,切實加強招生全過程監管,建立完善監督舉報制度,暢通舉報和申訴渠道,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招生政策的現象給予嚴肅查處 。招生結束后,按照隸屬關系,市、縣級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招收借讀生收取借讀費、違規辦學的學校,加強責任追究和處理處罰 。對政策規定執行不力,對學校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市縣教育部門,將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和學籍注冊結束后,省教育廳將進行比對分析并安排普查和隨機抽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重要內容 。
各市區須于5月20日前,將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計劃表(附件1)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點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省教育廳備案,通過備案后方可正式公布 。于9月20日前將本地普通高中2022年招生工作總結、招生錄取情況匯總表(附件3)報省教育廳(傳真蓋章資料,同時將電子版發指定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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