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騎電動自行車沒有戴頭盔怎么罰款

太原騎電動自行車沒有戴頭盔怎么罰款?
【太原騎電動自行車沒有戴頭盔怎么罰款】交警部門建議將《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的規定,修改為:“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采取加裝定位裝置或其他安全措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同時增加“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罰款”的規定 。
太原電動自行車上牌時限規定:
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當自車輛購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居住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并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車輛出廠合格證明 。初次登記免收號牌、行駛證工本費 。而不符合太原市登記標準的車輛從2018年5月1號起在太原市停止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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