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居民醫保生效時間 沈陽居民醫保待遇起始時間計算

【沈陽居民醫保生效時間 沈陽居民醫保待遇起始時間計算】在集中參保期內辦理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
●連續參保繳費人員、同時繳納當年及下一年費用的人員、僅繳納次年費用的斷保后續保的在校學生、僅繳納次年費用的新參保及斷保后續保的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待遇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中小學生(或大學生)身份在本市首次參保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待遇期為當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僅繳納次年費用的新參保及斷保后續保的成年居民,待遇期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中途參保繳費的城鄉居民
●在校學生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自參保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成年居民自繳費到賬次月起三個月后享受醫保待遇 。
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邊緣對象
●本市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自相關行政部門認定身份后,自參保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享受對應年度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本市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自相關行政部門認定身份后,辦理參保繳費,到賬之日起享受對應年度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重度殘疾人員(二級及以上)及優撫對象
自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新生兒
●新生兒母親妊娠后,可憑夫妻身份證提前為新生兒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新生兒出生3個月后參保繳費的,自參保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如新生兒參保繳費在出生下一年度的,須按出生年度繳費標準補繳費用,方可享受出生年度的醫保待遇 。
醫療保險關系轉入人員
●在集中參保期內提供轉移手續辦理連續參保繳費的,待遇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連續參?;虿荒芴峁┺D移手續的,待遇期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中途參保繳費并提供轉移手續連續參保的,自參保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未連續參?;虿荒芴峁┺D移手續的,自繳費到賬次月起三個月后享受醫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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