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電動自行車裝載物規定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固定安全兒童座椅 。
電動自行車上裝載物的,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不得遺撒、飄散載運物 。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辦理注冊登記,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一)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三)車輛出廠合格證明;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憑證 。
【臨汾電動自行車裝載物規定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查驗辦理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 。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并發放號牌;不符合注冊登記條件的,不予注冊登記并說明理由;提交的證明、憑證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