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電動車上牌條件一覽 贛州電動車哪里上牌

電動車自行車國家新標準如下:
1、最高車速≤25Km/h,車速達到15Km/h發提示音;
2、整車質量≤55Kg;
3、車寬≤0.45m,輪距≤1.25m,鞍座長≤0.35m;
4、電池電壓≤48V,電機功率≤400W;
5、具有腳踏功能 。
不符合此標準的電動車均為“超標電動車”
【贛州電動車上牌條件一覽 贛州電動車哪里上牌】
超標電動車使用期限:
一、于201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過臨時通行證的超標電動車,可以通行至2023年12月31日 。
臨時通行證俗稱“小藍牌” 。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屆滿后,超標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
二、超標電動車未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駛 。
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
交警提醒:
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注冊登記上牌,申請人應當交驗車輛,并持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輛的來歷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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