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流程 青島穩定就業穩定居住落戶辦理全指南

█辦理條件
在青島市沒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城區穩定就業或穩定居住(租賃房屋并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依次在城區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單位所在地社區集體戶或穩定居住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
█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近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和戶主居民身份證及落戶地的合法固定住所材料;單位集體戶接收函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和居住登記;
3.戶主和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不動產權證以及簽字捺印同意遷入落戶的聲明;
4.親屬關系材料 。
注:在辦理落戶時應當核實本人穩定就業情況 。
備注:
1.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申報人或者關聯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親屬關系的材料;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能夠體現本單位工作人員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等 。
2.合法固定住所材料是指:(1)不動產權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2)承租房屋證明(屬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自管的住宅房屋須同時提供產權單位房地產權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3) 房屋計租表(投靠落戶使用);(4)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備案、拆遷安置協議 。
█辦理流程及時限
【條件+材料+流程 青島穩定就業穩定居住落戶辦理全指南】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當場辦理 。對戶口申報事項進行審查時,發現需要進一步核實確認相關信息的或審核批準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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