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親屬投靠落戶政策 青島萊西夫妻投靠落戶辦理指南

一、落戶條件
被投靠人戶籍登記為萊西市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 , 可辦理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 , 可辦理投靠落戶 。
二、辦理地點
落戶地公安派出所
三、網上辦理入口
青島公安“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點此進入
四、所需材料
1.雙方居民戶口簿;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或者單位集體戶接收函;
4.親屬關系材料;
5.明確撫養關系的法律文書或者協議書(限再婚投靠隨遷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
在集體戶落戶的 , 需要確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 , 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辦理權屬證明 。
符合投靠落戶條件的人員 , 經公安派出所審核同意后 , 應當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其中 , 省外人員應當提供準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 。
五、注意事項
1.投靠遷移至合法固定所有權房屋內的 , 辦理戶口遷入時 , 應當提供戶主和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不動產權證 。
2.合法固定住所權利人死亡的 , 應當同時核實注銷戶口情況 。
3.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申請人或者關聯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憑證;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能夠體現本單位工作人員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等 。
4.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是指不動產權證書 , 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含備案)、拆遷安置協議 。
六、辦理流程及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 , 公安派出所應當當場辦理 。
【青島親屬投靠落戶政策 青島萊西夫妻投靠落戶辦理指南】對戶口申報事項進行審查時 , 發現需要進一步核實確認相關信息的或審核批準的 , 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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