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流動人口管理辦法 青島膠州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規范

膠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一、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居住證申領條件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
流動人口符合以下條件 , 本人持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過山東微警務公眾號上傳相關材料 , 可申領居住證:
一是在公安機關居住登記滿半年;
二是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拔咫U”單據、在校學生辦理的學籍登記證明以及房屋租賃合同等 , 能夠證明在本市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三是能夠提供在本市明確預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證明 , 包括學校入學通知書、單位調動、批準文件、錄聘用證書、勞動合同、租房協議、租賃房屋備案證明等 。
二、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
(一)居住在自購房屋中的流動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房屋的產權證、購房合同或房產證明之一的 。
(二)居住在出租房屋中的流動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的產權證原件或復印件、房管部門租賃房屋備案證明、房屋出租單位出具的證明之一的 。
(三)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流動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單位出具的證明(證明事項中要證明該流動人口是本公司員工 , 注明單位宿舍的具體地址 , 加蓋單位公章) 。如果所居住房屋是單位租房的 , 提供單位的租房合同或加蓋公章的租房合同復印件 。
(四)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屬、親戚、朋友)的流動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島市流動人口管理辦法 青島膠州市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規范】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房屋屬于自購房屋 , 需要提交房屋的產權證、購房合同或房產證明之一的;屬于租賃房屋 , 需要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管部門租賃房屋備案證明 。
(五)居住在學校的外地學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學校出具的證明(證明事項中證明該是本校學生 , 同時要注明該學生宿舍的具體地址 , 加蓋學校公章)
(六)居住在工地現場的流動人口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建筑單位出具的證明(證明事項中要證明該流動人口是本工地員工 , 同時注明該工地的臨時地址 , 加蓋單位公章) 。
(七)流動人口已辦理居住登記或申領過居住證 , 派出所已核驗居住證明材料的:本人在申領居住證或補、換領居住證時 , 只要居住地址未發生變化 , 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均可直接辦理居住證 , 不必再提交任何證明材料 。
三、社會用戶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的情形
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 , 派出所轄區內所有的機關團體企事業等用工單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小區物業公司、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及其他單位用戶 , 均可注冊“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社會用戶 。團體用戶注冊成功后 , 經派出所審核通過 , 用戶可直接使用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 , 主動申報流動人口居住信息 。派出所按照要求做好轄區社會用戶的登記備案工作 , 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信息核查工作 。
四、委托辦理的情形
按照便民的原則 ,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 , 持醫院證明、殘疾證等相關證明 , 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 , 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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