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膠州市穩定就業落戶指南 膠州市就業服務中心

一、辦理條件
在膠州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務工或從事合法自由職業,并在膠州市繳納社會保險和辦理居住登記,可申請本人及近親屬依次選擇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城鎮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工作或經營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營業執照、納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或者職工社會參保憑證;
4.親屬關系材料;
5.本人或者近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或者近親屬的居民戶口簿、落戶地的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戶主和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同意落戶聲明;或者單位集體戶接收函 。
6.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
在近親屬家庭戶或集體戶落戶的,需要核實確認遷移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無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不符合當地落戶條件 。
備注:
1.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申報人或者關聯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親屬關系的材料;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能夠體現本單位工作人員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等 。
2.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是指:(1)不動產權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2)經過不動產登記機構網簽(備案)的房屋轉讓合同;(3)拆遷安置協議 。
三、辦理流程及時限
【青島膠州市穩定就業落戶指南 膠州市就業服務中心】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當場辦理 。對戶口申報事項進行審查時,發現需要進一步核實確認相關信息的或審核批準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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