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電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記分規定

銀川電動(輕便)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記分如下:
1.無證駕駛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 15 日以下拘留;
2. 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罰款 20-2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3、使用偽造、變造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處 15 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 2000—50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12 分;
4、使用其他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罰款 2000—50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12 分;
5、駕駛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罰款 20-200 元
6、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載人:罰款 20-200 元;
7、駕駛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闖紅燈:罰款20-2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6 分;
8、駕駛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逆向行駛:罰款20-200 元,機動車駕駛證記 3 分;
【銀川電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記分規定】9、擅自改變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罰款 500 元;
10、飲酒后駕駛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處暫扣 6 個月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11、醉酒駕駛電動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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