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制度5月1日起實施

一、什么是門診共濟保障政策呢?
門診共濟保障政策進一步擴大并規范了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 讓個人賬戶也有了互助共濟的功能 。
以前個人賬戶只能參保人自己使用 , 現在還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 并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的費用 。
一級(含一級以下)、二級、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5%、65%、55% , 退休人員再提高5個百分點 , 年度內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可支付3000元 , 并設置單次起付線及限額 。
二、舉例說明
以昌吉州參保職工為例:
一級(含一級以下)、二級、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首次起付標準分別為15元、35元、70元 , 為減輕經常在門診就醫患者負擔 , 從第二次門診就醫起單次起付標準分別降低至7.5元、17.5元、35元 , 單次支付限額分別為150元、350元、700元 。
以昌吉州人民醫院這所昌吉州唯一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為例:
【昌吉州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制度5月1日起實施】門診共濟保障政策實施后 , 假如患者在醫院門診看病做檢查、化驗、取藥等一次性消費1350元 , 此筆費用在門診共濟保障政策實施以前 , 需自己自費或從自己的醫保賬戶中全額支付 。
實施職工醫療保障政策后 , 第一次需自付起付線70元 , 剩余的按55%(退休職工按60%)報銷 , 報銷金額700元(達到了單日最高限額) , 只需自己支付650元 , 切實降低了患者的門診花費 , 減輕了患者的就醫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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