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引進人才落戶辦理條件 福州市人才引進落戶

不符合高校畢業生落戶條件,且經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 。
一、入選國家、省、市級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計劃的 。
主要有:國家“萬人計劃”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省級)、福建省“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福建省企業首席科技官、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福建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世界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獲得者和獲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的高級技師,以及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福州市優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級技師獲得者、在榕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員等 。【福州引進人才落戶辦理條件 福州市人才引進落戶】

二、符合福州市三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認定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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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選縣(市)區級優秀人才、高技能人才計劃的 。
計劃由歸屬地組織、人社部門制訂發布,報備市人社局 。
上述三種引進人才,已入選人才項目的,由引進單位所在地縣(市)區人社局、高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人才服務窗口出具《引進人才落戶證明》;未入選人才項目的,由引進單位所在地縣(市)區人社局、高新區管委會、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人才服務窗口進行初審,報市人社局人才服務窗口復審后出具《引進人才落戶證明》(>>點擊查看《引進人才落戶證明》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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