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鹿泉區高齡老人津貼發放辦法 石家莊市老年人福利補貼

第一條 為加快我區養老事業發展 , 保障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 營造尊老、敬老、助老濃厚氛圍 , 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 促進幸福鹿泉建設 , 根據石家莊市民政局《關于做好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石民政[2011]100號)和石家莊市財政局、石家莊市民政局、石家莊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提高百歲老人高齡補貼標準的通知》(石財社[2014]12號)、《關于印發石家莊市鹿泉區區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鹿財字[2018]82號)精神 ,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 , 秉承以人為本宗旨 , 以實現“老有所養”為目標 , 按照“盡力而為、動態管理、逐步提高”的原則 , 建立并逐步完善高齡老人津貼制度 。
第三條 高齡津貼發放對象 。具有本區戶籍 , 年滿80周歲(含)及以上的老年人 , 享受高齡老人津貼待遇 。
第四條 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80周歲至89周歲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齡津貼;90周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齡津貼;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齡津貼 。高齡老人津貼待遇水平和發放對象年齡根據我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適時調整 。
百歲老人去世后 , 仍增發三個月的補貼作為喪葬補助費 。
第五條 高齡津貼發放按照個人申請、村(居)委會初審、鄉鎮審核、區民政局審批的程序進行 。
1、申請 。符合《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高齡老人 , 應在年滿80周歲、90周歲或100周歲前二個月內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含集體戶口)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 并在村(居)委會指導下按要求填寫《鹿泉區高齡老人津貼申請表》(一式三份 , 以下簡稱《申請表》) 。單位離退休人員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 , 由單位負責告知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 。委托近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 , 還須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
2、初審 。村(居)委會收到申請人申請后 , 負責調查核實并簽署村(居)委會意見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
3、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 并將《申請表》及其有關材料和審核意見上報區民政局審批 。
【石家莊鹿泉區高齡老人津貼發放辦法 石家莊市老年人福利補貼】4、審批 。區民政局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表》及其有關高齡津貼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納入高齡津貼發放范圍 , 發放高齡津貼;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發放高齡津貼 , 并將《申請表》及其有關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
第六條 對經批準享受高齡津貼的高齡老人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其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張榜公示7日 , 接受群眾監督 。
第七條 經核準符合高齡津貼發放條件的高齡老人 , 自年滿80周歲、90周歲或100周歲的當月計發高齡津貼 。由于申請人自身的原因 , 沒有及時申報延誤申請的 , 從經批準的次月計發高齡津貼;因鄉鎮、村(居)委會的原因造成延誤申請的 , 由鄉鎮、村(居)委會負責補發 。
第八條 高齡津貼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實行社會化按月發放 , 區民政局確認本地享受高齡津貼人員名單后 , 通過金融機構將高齡津貼發放到高齡老人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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