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門診醫療保障機制政策問答( 二 )


答:確診患者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不設報銷起付線,并實行限額管理,年最高支付限額1.2萬元 。最高支付限額單獨計算,不與住院或門(急)診最高支付限額合并計算 。報銷比例按照我市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疾病報銷比例執行 。
八、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行何種就醫方式?
答:確診患者在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采取“定醫院、定醫師、定藥品和診療項目”的“三定”管理服務,并實行刷卡就醫聯網結算 。
確診患者應選擇本市一、二、三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各1家,作為本人精神障礙門(急)診定點就醫機構 。納入管理的醫師為確診患者提供精神衛生診療服務相關費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按規定支付 。
九、已辦理門診特定病登記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是否可以繼續按原政策享受?
答:已辦理門診特定病登記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可繼續按原政策享受醫保待遇;經本人申請,可自新的年度開始變更為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享受醫保待遇,變更后不可變更回門診特定病登記,變更時無需重新登記 。
十、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還有其他什么配套改革措施?
答: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承擔,無需個人繳納費用,實現應保盡保 。各區逐步對本市戶籍并納入管理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門診免費服藥政策,市衛生健康部門另行制定嚴重精神障礙門診免費服藥基本藥品目錄 。醫保經辦機構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信息交互共享和相關費用審核,有效管控重復享受待遇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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