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鄉居民醫保學生兒童全額墊付醫療費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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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8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2.《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49號)第6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保險費征繳、個人權益記錄、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提供經辦業務指導 。第18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門(急)診等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統稱報銷范圍)的,按照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
3.《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若干意見經辦管理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2015)7號)第十六條 參保患者因病就醫時,因故發生的墊付醫藥費用,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申報報銷 。
【申請條件】
申請人按規定在本市參保,按要求備齊申請材料后即可申報 。
【辦理流程及辦理地點】
在學校參保的學生兒童申請報銷墊付醫療費 。市內六區、環城4區、塘沽、開保高等14區由醫保分中心承擔墊付醫療費接單、錄入、審核、匯總工作;武清、靜海、寶坻、寧河、薊州、漢沽、大港等7區由城鄉醫保服務中心承擔墊付醫療費接單、錄入、審核、匯總工作 。
【辦理材料】
1、門(急)診大額、門診特定疾病墊付醫療費
①門(急)診收費票據原件(一份);
②與票據相對應的費用清單原件(一份);
③與藥費收據相對應的處方底聯原件(一份);
④診斷證明(異地急診人員提供),必要時提供病歷等原件或有效復印件(一份);
⑤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一份);
2、住院全額墊付醫療費
①住院收費票據原件(一份);
②與票據相對應的費用清單原件(一份,匯總明細);
③住院病案首頁和出院記錄復印件(一份);
④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一份);
3、急診留觀轉住院全額墊付醫療費
①門(急)診收費票據原件(一份);
②與收據聯對應的明細清單原件(一份);
③與藥費收據相對應的處方底聯原件(一份);
④診斷證明或急診留觀相關病歷原件(一份,需要明確留觀病種、起止日期、是否觀察后轉住院等內容);
⑤死亡證復印件(急診留觀死亡,無法從急診留觀相關病歷獲取死亡信息的提供,一份);
⑥病理或基因檢測報告或診斷證明原件(一份,系統查詢聯網獲取不到“談判藥品登記”信息、申報有支付限定藥品費的提供);
⑦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一份);
4、急診留觀轉住院聯網調整醫療費
①門(急)診收費票據原件(一份);
②診斷證明或急診留觀相關病歷原件(一份,需要明確留觀病種、起止日期、是否觀察后轉住院等內容);
③死亡證復印件(急診留觀死亡,無法從急診留觀相關病歷獲取死亡信息的提供,一份);
④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一份) 。
【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請 。
【收費標準】
不收費 。
【辦理時間】
辦公時間受理,條件符合、要件齊全的即時辦結 。
【辦理機構及咨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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