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電動車戴頭盔規定2020 江蘇省電動車戴頭盔規定2020

《》2020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關于駕乘人員佩戴頭盔的規定如下: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具體實施的時間和區域,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
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
拓展:南京關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的規定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切實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2020年5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全面管理 ?,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積極鼓勵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
二、對于快遞、外賣等依賴電動自行車配送的企業、行業,騎手按照“六統一”管理規范,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
【江蘇電動車戴頭盔規定2020 江蘇省電動車戴頭盔規定2020】三、鼓勵保險公司、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企業,采取免費贈送等惠民方式發放安全頭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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