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離婚如何預約 東莞離婚預約指南

辦理對象
至少一方為東莞市戶籍居民的夫妻
辦理條件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所需材料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A4規格復印件各一份,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2)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取號;2、申請人提交相關證照材料;3、婚姻登記員審查證照材料、詢問離婚意愿及協議書內容、并做筆錄;4、申請人填寫相關聲明書;5、婚姻登記員打印處理表、證書;6、頒(發)證書
網上辦理流程
1、登陸網上預約網址:https://www.gdhy.gov.cn/,2、網上申報,填寫相關資料,3、預審通過,收到相關信息通知
辦理時限說明
【東莞離婚如何預約 東莞離婚預約指南】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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