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積分落戶社保條件 天津積分落戶社保要求

天津積分落戶社保要求
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申請積分落戶 。
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指:申請人及相關人員在本市依法繳納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醫療(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情況 。
連續繳納滿1年是指:上半年申請的,上年12月31日前繳費滿12個月;下半年申請的,當年6月30日前繳費滿12個月 。
注:申請人在本市和外省市同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申請積分落戶,經查實隱瞞有關情況申報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 。
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
1、繳費滿12個月不滿36個月的,每年最高積22分 。
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0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3分)、失業保險(3分)、工傷保險(3分)、生育保險(3分)
2、繳費滿36個月的,自滿36個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積28分 。
【天津積分落戶社保條件 天津積分落戶社保要求】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2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4分)、失業保險(4分)、工傷保險(4分)、生育保險(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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