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業社保減半征收時間 成都市中小企業社保減免政策到年底

2020年2月至4月 , 減半征收全市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
具體經辦操作
1.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 , 參保單位補繳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 , 以及預繳階段性減免政策終止后的費款 , 均不屬于減免范圍 。
2.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類型核定其費款所屬期的單位繳費金額和個人繳費金額 , 減免金額不予征收 。各參保單位應據實申報費款所屬期的繳費人數、繳費基數 , 并履行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代扣代繳義務 。
【成都企業社保減半征收時間 成都市中小企業社保減免政策到年底】
3.已征收2020年2月社會保險費的 , 社保經辦機構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金額 , 準確確定減免金額 , 尊重參保單位的意愿和選擇 , 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或者選擇退費 。選擇退費的 , 參保單位不需要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材料 , 可在繳納3月份社會保險費之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大廳或基層網點打印退款單辦理 。2月份、3月份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請關注市和區(市)縣社保局(處、中心)通知 。
4.用人單位享受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 , 不影響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 不影響社保待遇的計發 。
5.減免政策執行期間 , 仍按照現行規定做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在緩繳期間 , 職工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 , 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 補齊后不影響職工相關待遇;職工發生工傷后 ,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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