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出國定居提取

一、申請范圍
因出境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且專管員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的 。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
1.戶口所在地戶口注銷證明;
2.配偶代辦提取的,應出示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 。
3.委托他人代辦提取的,應出示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委托人簽署經公證的委托書 。
(二)僅限銀行卡轉賬提取:
須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吉林銀行任意一張I類借記卡 。
三、提取時限和額度
專管員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后,職工可一次性提取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
四、辦理場所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出國定居提取】吉林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各分支機構 。
五、辦理流程
(一)辦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請;
(二)各分支機構對要件進行審核;
(三)審批通過后,辦理人確認并簽字,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名下的銀行卡;
(四)業務辦結后,初審柜員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上加蓋業務受理章,辦理人將《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單》單位留存聯返還單位,作為記賬憑證 。
六、辦理時限
符合規定的,即時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該筆業務受理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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