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人社一體化平臺切換上線后南京社保辦理熱點問答

省人社一體化平臺切換上線后 , 用人單位職工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業務切換至省人社一體化平臺辦理 , 用人單位職工醫保(生育)保險業務仍保留在原南京金保二期平臺辦理 。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待遇享受等申報業務及相關查詢業務 , 需分別在兩個平臺辦理 ?,F將熱點問答梳理如下:
1、結算期有什么變化?
省人社一體化平臺上線后 , 社會保險各項業務(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算期調整為每月7日至10日 , 結算期間暫停辦理相關業務 。用人單位可于每月11日至次月6日至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當月業務申報(每月1日至6日辦理上月業務申報) 。每月11日至月底 , 用人單位向所屬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
2、什么情形企業可以辦理退費?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和勞動用工備案業務協同工作的實施意見》(蘇人社函﹝2020﹞318號)“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 , 滯后辦理退工停保手續的 , 社會保險費繼續征繳 , 繳費截止月按照其實際辦理退工停保手續時所對應的社會保險結算月確定”的規定 , 僅以下情形可辦理退費:
(1)因用人單位延遲申報退休審批手續 , 導致參保人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生成的多繳費 , 可根據行政審批部門確認的退休時間申請退費;
(2)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被招錄進用人單位應由單位繳費期間 , 已存在靈活就業實際繳費的 , 可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申請靈活就業退費 。
疫情期間 , 對受封閉封控管理的用人單位和職工無法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造成多繳費的 , 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
3、靈活就業人員線上繳費渠道有哪些?
8月起 , 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移交稅務部門征收 , 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我的南京”APP“城鄉居民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模塊、支付寶“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小程序、微信“江蘇稅務社保繳納”小程序、“江蘇稅務”APP“社保繳費”模塊、“江蘇政務服務”APP“江蘇稅務社保繳費”模塊等線上渠道進行養老保險選檔繳費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繳費 。通過線上渠道變更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的 , 需同步進行繳費 , 否則變更無效 。
4、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補繳往期社保費?
根據《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8號)規定 ,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全省統一規定的檔次繳費;對2020年自愿暫緩繳費月度 , 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 , 繳費基數在2021年全省統一規定的繳費檔次內自主選擇 。
(1)已參加南京市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未按時足額繳費的 , 可通過線上或經辦銀行柜面補繳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中斷停保期間職工醫保費的 , 需向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核定應補繳金額后 , 再通過線上或經辦銀行柜面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職工醫保費到賬后 , 按《南京市城鎮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5號)等相關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
(2)已申請參加失業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 應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 靈活就業人員不可補繳往期失業保險費 。
(3)由于此次系統切換導致的補繳 。由于7月份繳費標準調整和業務停辦時間提前導致部分繳費人未能正常繳費的 , 繳費人可在8月份切換至稅務系統征收后 , 補繳7月份所屬期的失業保險費 。(來源:南京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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