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新規匯總

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新規匯總
一、成都公積金個人房貸存貸系數定為0.9
9月13日,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存貸系數定為0.9,自2021年10月8日起執行 。
這一系數是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結合流動性狀況等因素,根據“以繳定貸”“權利義務對等”的配貸原則,結合對貸款發放額和繳存職工貸款資金需求的測算等因素確定,今后,成都公積金中心將根據流動性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存貸系數并對外公布 。
那么,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貸款額度計算方式具體為:每筆繳存資金乘以存貸系數再乘以存儲月數,即得出該筆資金對應的貸款額度;所有繳存筆數對應的貸款額度相加,即為綜合可貸額度 。存貸系數由公積金中心根據流動性狀況每年確定 。實際可貸額度還需結合收入情況、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貸款期限等確定 。
二、成都公積金提取細則出臺限制多套房提取如何理解?哪些可以按月提取?
9月13日,《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出爐,成都公積金中心對此進行解讀 。
問:新政后哪些提取業務可以按月提取?
答:可以按月提取的業務有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三類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調整為“購房五年內申請,可每月提取一次”;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調整為“可每月提取一次”,其中,提前結清貸款提取調整為“提前結清貸款后五年內申請,可每月提取一次”;租賃自住住房提取調整為“可每月提取一次” 。
問:按月提取的業務是否需要每月都提出申請?可不可以累計提取?
答:可以累計提取 。職工可根據自己需要,確定申請提取的間隔時間,無需每月都提出申請 。每次申請提取時,中心將根據未申請提取的月數計算職工應提取的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無備案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跨年累計提取 。
例如,職工李某于2021年10月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于11月申請了首次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其后一直未申請提取,直到2022年5月,李某再次就該套住房貸款申請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其可將未申請提取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間的還款額,累計在一起申請提取 。
問:按月提取的業務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辦理?
答:可通過成都公積金APP線上渠道和中心線下服務窗口辦理 。其中,職工還可以跟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每月自動提取賬戶余額用于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
問:哪些提取業務同一個年度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
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賃自住住房這幾類住房消費提取業務,職工在同一個年度內,只能選擇一套住房進行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不受此限制,例如職工當年已辦理了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還可以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
問: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怎么提取?
答: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自公積金貸款受理之日起至貸款發放前,不得申請提取;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至貸款結清前,僅能用于償還該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
問:新政后能否以公積金貸款所購的住房申請提取首付款?
答:可以 。職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申請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該套住房首付款 。
例如,張三賬戶余額8萬元,2021年10月20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有3萬元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另外的5萬元未用于計算貸款額度 。因此,在貸款發放后,張三可申請將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5萬元賬戶余額提取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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