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辦理民事協議類公證需要材料一覽( 二 )


1、辦理出國留學協議公證,當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派出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包括證明留學人員與擔保方的關系);
(3)委托代理人申請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身份證件;
(4)公派留學人員及經濟擔保人的身份證件;
(5)協議書草本;
(6)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
2、辦理出國留學協議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申辦出國留學協議公證,雙方當事人應向選派單位所在地公證處申請;
(2)派遣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代理人應有代理權及明確的代理權限;
(3)擔保人有正式工作和穩定收入,有充分承擔擔保的經濟基礎;
(4)協議內容和形式真實、合法,符合國家關于出國留學人員政策的規定;
(5)協議條款須完備,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派遣單位、公派出國人員及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2、留學的時間、地點、學習內容、目標;
3、各項費用的負擔;
4、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5、擔保人的擔保范圍和責任;
6、協議修改、變更的規定;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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