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還有積分落戶政策嗎 2021年天津積分落戶最新政策

2021年天津還有積分落戶政策嗎?答案是有的!
?最新消息:
天津積分落戶2021年政策
?2020年12月31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延長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及其相關配套實施細則有效期的通知 , 其中提到:《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5〕39號)及其相關配套實施細則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
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明確積分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21年積分落戶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積分申請應當由申請人現勞動關系所在的用人單位負責申報 。
用人單位是指在津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 。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 , 在申報積分申請時 , 應當提供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變更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二、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異地繳納社會保險等信息 , 積分窗口將據實進行核查 。
隱瞞繳納社會保險等信息申報積分入戶的 , 視為提交虛假信息 。本市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的人員 , 具有同時在異地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情形的 , 不得在津申請積分入戶 。
三、申請人現勞動關系所在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 , 且申請時仍屬于正常繳費狀態 。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請的 , 以上年 12 月 31 日 前十二個月為一年;下半年申請的 , 以當年6月30日前十二個月為一年 , 且期間無間斷、補繳、個人窗口繳費等情形 。
四、用人單位預約成功后 , 應當在預約日交件辦理 。每期可預約兩次;不能在預約日辦理交件的 , 應當在前一日24時前取消本次預約 。取消預約后可以在當期受理日期內進行二次預約 , 二次預約為當期最終預約 。
受理期內每日預約人數據實設定上限 , 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預約申請時間 , 以提高辦事效率 。
五、積分申請人和所在用人單位未在預約日或限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提供必備材料的 , 不予受理積分申請;未提供加分項材料的 , 不予確認相應分值 。
六、用人單位在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過程中提供的個人收入全員全額申報明細、勞動合同等材料內容 , 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 。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
七、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 。繳費不滿60個月的 , 每年最高積12分;繳費滿60個月的 , 自滿60個月的下一月起 , 每年最高積18分 , 分險種單獨計分 。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 , 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
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予計算積分 。積分申請人補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積分 , 但是年齡不超過35周歲 , 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申請人 , 按規定補繳的社會保險費除外 。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算積分的 , 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 , 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 。
八 、申請人申請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職業資格證書)積分的 , 所持職業資格證書類別與所在用人單位主營業務、本人當前工作崗位職責一致的 , 予以確認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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