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建房〔2021〕10號 關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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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堅決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東建〔2021〕11號)文件規定,進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開力度,規范二手住房市場交易秩序,現就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二手住房網簽交易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稅務部門、金融部門的評估價格、周邊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價格等因素,經調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在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發布,并視市場運行情況適時調整更新 。
【東建房〔2021〕10號 關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網絡信息發布平臺等應對掛牌房源開展對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過線上和線下渠道對外發布明顯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的掛牌價格 。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關機構,應將二手住房交易參考價格作為開展業務的參考依據之一 。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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