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2、2015年1月1日起,距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自2015年起逐年繳費 。達到領取年齡時應按照繳費滿15年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市財政對應本人所選繳費檔次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繳費補貼 。未逐年繳費或中斷繳費,達到領取年齡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養老保險費的,其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年度市財政不給予繳費補貼 。
3、2015年1月1日起,距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市財政對應本人所選繳費檔次給予繳費補貼 。達到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養老保險費,其補足的年限市財政不給予繳費補貼 。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4、參保人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村(居)民委員會應對參保人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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