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法律援助辦事指南 南昌市法律援助

事項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條例》
辦理條件
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
(7)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8)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公訴案件;
(9)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 。可以優先獲得法律援助的條件:在申請法律援助的服務對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獲得法律援助:
①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傷殘軍人證、撫恤優待金領取登記證或其它有效救濟證明的;
②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弄費、勞動報酬及撫恤金的;
【南昌法律援助辦事指南 南昌市法律援助】③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刑事案件,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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