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證委托書指南 公證處公證委托書范本

南昌委托書公證業務辦理指南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辦理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上述1、2、4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
辦理流程:
當事人辦理公證,首先,應到戶籍所在地、法律行為或是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申請;涉及財產轉移的公證事務應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其次,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如果委托別人代理的,應有委托代理書 。但辦理委托、收養子女、遺囑等,不能委托別人,必須親自辦理 。
1、申請人如實填寫領取的公證申請表,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證件及復印件;
2、公證員接待受理申請人的公證申請;
3、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和證件進行審查,制作談話筆錄,并擬定公證書稿;
4、收費部門收取公證費用;
5、審批公證事項;
6、制作公證文書;
7、申請人領取公證書 。
辦理材料:
1、委托書(法人委托書須蓋章單位公章);
2、委托事項相關的財產證明及復印件(產權證或購房合同);
3、委托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法人委托的提供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4、結婚證 。
收費標準:
證明聲明、授權、委托、保證等單方法律行為:涉及人身權益1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組織500元/件 。
辦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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