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購房租房落戶辦理指南 襄陽購房入戶政策

襄陽購房租房落戶辦理指南
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人員落戶條件:
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商品房、房改房、自建房,已經辦完房屋轉讓過戶手續的二手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戶 。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居住滿半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戶 。
購房租房落戶零門檻 。公民購買住房,取消房屋面積、居住時間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落戶 。
流動人口落戶零門檻 。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繼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戶 。
落戶申請材料
【襄陽購房租房落戶辦理指南 襄陽購房入戶政策】(一)遷移戶口申請;
(二)擬遷移人的戶籍憑證;
(三)隨遷人員的戶成員關系憑證 。
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一)購買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銷售發票(購買二手商品房,同時提供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的相關收費憑證)和小區物業公司入住證明;
(二)購買成套商品房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不動產銷售發票、購房合同和小區物業公司入住證明;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有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和租住地立戶單位(居委會)居住證明 。
流動人口落戶:
(一)申請人居住證;
(二)勞務合同;
(三)租賃房屋合同;
(四)出租人身份信息和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
(五)居住地立戶單位(居委會)的居住證明 。
辦理時限
需上報審批的事項,派出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材料上報分局 。對申報材料不全的,戶籍民警應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確保下次一次性辦結 。
分局接到戶口審批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反饋到派出所,派出所在2個工作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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