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臺灣通行證證明說明

1、旅游赴臺需要證明:
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應先向赴臺灣旅游組團社報名,交納所需費用后,憑組團社出具的收費票據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批準赴臺旅游的大陸居民簽發有效期為5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和3個月有效一次前往臺灣的旅游簽注,在臺灣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0天 。
2、因私赴臺需要證明:
一、赴臺探親材料:
提供臺灣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相應事由入臺許可證明原件 。
提交被探望親屬臺灣居民來往內地臺灣通行證復印件 。
提交被探望親屬邀請信 。交驗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公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二、赴臺學習材料:
【呼倫貝爾臺灣通行證證明說明】提供臺灣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相應事由入臺許可證明原件;
提供臺灣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
提供開放赴臺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原件 。
3、應邀赴臺需要證明:
一、 應邀前往臺灣的,提交國務院臺或省級辦“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級臺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
二、經國務院臺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臺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臺辦經濟局“關于應邀往來臺灣立項批復”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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